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觊觎我核心敏感数据,以境外商业公司、调查机构等名义开展搜集,对我国家安全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9月2日,国家安全部公布一则事关我国数据安全的典型案例。
2020年底,某国内信息科技公司接到一项商业委托业务,某境外公司自称其客户从事铁路运输的技术支撑服务,为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提前对中国铁路网络进行调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境外公司人员来华比较困难,所以委托境内公司采集中国铁路信号数据,包括物联网、蜂窝和铁路移动通信专网信号等数据。
该公司虽然意识到境外公司别有用心,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该公司仍选择按照对方要求购买、安装设备,在固定地点采集数据,甚至还到对方规定的其他城市及相应高铁线路上,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
经核查,该境外公司的长期客户包括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该公司仅一个月非法采集的数据量就达到了500G,这些数据直接关系到铁路的安全运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明令禁止采集。
该公司采集的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