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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租、出售管理,维护车位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该《办法》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配图
据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个人意见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及建议反馈途径:传真0830-2285228,电子邮件1208640014@qq.com,联系电话:0830-2286066。
临时车位
满足条件的小区可在公共场地施划
《办法》规定,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出租、出售适用本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在开发项目中规划设计必要的车位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数量和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将车位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预(销)售、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车位不能满足业主需要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不影响小区消防功能和业主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可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施划临时车位。规划车位应邀请公安消防及规划部门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