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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骑车不戴安全头盔?网友:没得安全感!

转载 2022/06/23 10:15:26 发布 来源:酒城交警 作者: 4777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头部
是最重要的部位
安全头盔
对于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来说
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不戴安全头盔
最后只会吃亏

为保障群众能平安出行

让广大驾驶人、乘车人警醒

现对部分未戴安全头盔

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川E811xx,纳溪区云溪东路,未戴安全头盔


川E083xx,纳溪区石龙码头,未戴安全头盔

川E20Mxx,江阳区迎晖路,未戴安全头盔

川E932xx,江阳区迎晖路,未戴安全头盔

川E69Kxx,江阳区迎晖路,未戴安全头盔

川E820xx,江阳区迎晖路,未戴安全头盔

川E993xx,江阳区迎晖路,未戴安全头盔

川E883xx,叙永县叙永镇安居村,未戴安全头盔

川E380xx,叙永县叙永镇尖山村,未戴安全头盔

川E298xx,叙永县新华村,未戴安全头盔

希望被曝光的驾驶员

今后骑车时

认真戴好安全头盔!

同时

乘车人也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
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
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50元。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30元。
接下来再一起看看
关于“安全头盔”的案例
一起来感受它的重要性

案例一:5月11日23时,税某驾驶小车驶至纳溪区龙车镇一十字路口,因操作不当与袁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袁某受伤,所幸戴了头盔,伤势较轻。小车驾驶人税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袁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5月19日,梁某驾小车于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临时停放,开关车门时观察不足,后方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的景某撞上开门出来的小车驾驶人。景某受轻微伤,摩托乘车人膝盖骨脱落,所幸两人均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害。


案例三:5月25日上午,舟山市岱山县环城北路与和谐路口,一辆轿车右转弯时速度过快,司机也未仔细观察,将一辆电动车直接撞飞,骑车人被撞致头冲地摔倒并前滚翻经历如此剧烈的冲击,其系紧卡扣的头盔仍牢牢戴在头上,确保头部未伤,仅手臂、腿部轻微擦伤。该起事故,汽车驾驶人因转弯未让直行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四: 近日,安徽宿州。一辆摩托车直行过路口,在紧急刹车避让一辆左转轿车时,摩托失控摔倒,驾驶人一头撞上轿车车身,车门顿时被撞出一个大坑。幸运的是,摩托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受到很好保护,仅身体受轻微擦伤。交警调查认定,轿车转弯未让直行负全部责任。

以上案例中

驾驶人因正确佩戴了头盔

免于受到更大伤害

而下面的案例中

驾驶人便没那么幸运

......

案例五: 4月10日,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经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时,与对向车道廖某驾驶的小车碰撞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伤势。王某因疲劳驾驶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与对向车道车辆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

从曝光和事故案例中

我们不难发现:

安全头盔

戴与不戴    差距明显

骑车要想没烦恼
戴上“保命头盔”很有必要

正确使用头盔的方法

交警提醒
你戴上的
不仅仅是头盔
而是全家人的幸福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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